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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读宝》复读选校网:从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获悉,2023年湖南高校招生体检通知已经发布。 详情如下所示:
市(州)教育考试院:
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以下简称高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我省有关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现将高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高考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组织管理,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组织好今年的高考。
1.加强传染病防治。 各地高考要在确保安全、公平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传染病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根据当地传染病防治要求,成立体检领导小组,制定体检工作方案和相关应急预案,明确招生考试的具体职责、工作纪律、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事业单位、体检医院、学校及相关部门。 (二)积极与当地卫生部门进行沟通和报告。 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科学安排布局体检场所,加强传染病防控物资保障,加强体检场所通风消毒和健康安全管理。 (三)指导考生在传染病形势下有序体检,防止人群过度聚集,最大限度降低传染病传播风险。 (四)重点做好外地考生和非学校考生的健康检查,根据当地卫生部门的需要,提前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2.加强体检工作的业务管理。 各地要站在保障高校人才选拔质量、维护公平合理、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体检工作的重要性。 (一)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熟悉业务、无直系亲属参加过今年高考人员,择优体检。 主考官应为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师。 (二)组织全员学习招生政策、体检标准和疫情防控知识,确保全员熟悉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 (三)与当地卫生部门协商,在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原则上为二级(含)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体检。 场馆布局合理,通风良好,采光良好,环境安静,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四)加强对就诊医生和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避免违纪弄虚作假。 对往年体检过程中徇私舞弊或存在医德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违规招生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行政法规,严肃查处体检舞弊行为。
3.规范体检程序。 严格遵守体检标准和程序,杜绝一切违规行为。 (一)主检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对受检者体检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非定点医疗机构对考生体检结论无效。 工作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遗留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主检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负责对各科室的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审定,确保各项体检结论与总体结论一致,并组织专家咨询常见问题。 (三)转诊医生应认真、准确收集体检信息,防止差错,并对检查项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四)在体检过程中,要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5]要实行专人配合医疗单位严格核对考生身份,避免代查。 (六)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制定体检结束通知考生的办法。 体检结束后,工作人员应核对体检表中的各项是否有相应的结论。 确认无漏检、遗漏项目后,将体检表交给考生阅读并签字确认。 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签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签字的,视为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当留存考生放弃权利(包括放弃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结果签字确认、 ETC。)。
4.加强宣传服务工作。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高考宣传服务工作。 (一)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2023年普通学校招生考试(含统考、单考、强基计划、推荐生、高水平艺术、高水平运动队、推荐免试)学生、各类单项招生、师范公费对应招生师范生、中等职业技能竞赛免试生、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公司职工等)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必须参加各项规定的检查项目。 如实填写既往病史。 要特别加强对各类单笔、艺术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宣传,避免漏考、错考。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全,影响后续考生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各中学[报名点]要认真组织考生参加体检,引导考生如实填写[抹黑]既往病史[包括是否治愈、目前相应指标等]。 ] 和残疾,如果没有既往病史或残疾,则必须填写“无”; 考生本人对既往病史和残疾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录取后发现有故意隐瞒情况的,学校有权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处理。 (三)科学安排体检时间和时间,提高体检效率,避免考生长时间等待,对参加体检的残疾考生给予更多关爱和帮助。
二、体检标准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教)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2023年高考标准〔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及《关于明确具体判断的函》 《慢性肝炎患者及肝功能异常标准》[教部函][2010]22号]等文件执行。
3. 体检时间表、数据收集和报告
1、今年全省高考要求在3月28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自行安排。
2. 学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复试工作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安排,4月8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学生对复试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仲裁。 考生须在4月15日前向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申请仲裁复议结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协调终审医院对体检结论异议作出终审裁定。
3. 体检信息采集方式分为电子采集导入方式和纸质录入采集方式两种。 在体检过程中,体检医院通过电子产品直接采集被检者的体检数据信息。 体检数据必须每天备份。 体检结束后,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体检数据信息按照系统要求的格式统一导入系统,并将每日备份数据光盘报送我院招生办公室;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根据体检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确认的体检表,汇总试卷录入和采集方式,并安排人员通过系统录入考生体检信息。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可自行决定县[市、区]属于哪种考试方式。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选择纸质录入和采集方式,加强信息录入核查,建立专项录入核查机制,强化责任管理,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大意,确保体检信息准确录入。 4月15日前,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汇总全县(市、区)考生体检信息,并通过“高考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体检数据。 体检资料上报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市(州)提交的体检资料修改申请。
4.有关职能管理单位分别通知军事院校体检、直招士官体检、公安院校体检。
湖南教育考试院
2023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