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教育厅、******湖南省委统战部、湖南省中华民族和宗教事务联合会、湖南公安厅、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台湾事务管理公司办公室协同下发通知,进一步调节湖南高考加分政策。
1、进一步精确明确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及实施范围。
自2023年高考起,对学生申请办理享有少数民族加分制度的具体条件推行户口、学籍档案与实际入读期限三重评定(“三统一”),即具备我国同一县(市、区)高中环节3年详细户口、学籍档案且持续3年具体就读学生,即可按本政策要求享有少数民族加分,不符户口、学籍档案与实际入读期限“三统一”规定考试的考生,无法享受该加分政策。
2、进一步调节和完善相关全国大大加分新项目。
少数名族自治区、自治区及通过国家准许享有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待遇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名族学生加20分,面向全国招生高等院校投档录取应用。自2023年高考起,该大大加分新项目分数由加20分核减为加15分,2025年高考起核减为加10分。
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名族乡的少数民族学生大大加分新项目调整至地区性大大加分新项目,大大加分分数由加20分核减为加10分,应用领域调整至面对我国省属高校投档录取应用。
自2023年高考起,华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学生大大加分分数由加10分核减为加5分,面向全国招生高等院校投档录取应用。
3、逐步降低地区性大大加分新项目分数直到撤销大大加分。依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逐步降低以下地区性大大加分新项目分数直到撤销大大加分。
自2023年高考起,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一半以上县城的少数名族学生由加10分核减为加5分,2025年高考起撤销大大加分。
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名族自治区、自治区(含享有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待遇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一半以上县及其少数名族乡的汉族人学生,由加5分核减为加3分,2025年高考起撤销大大加分。
自2023年高考起,杂居区域的少数名族学生由加5分核减为加3分,2025年高考起撤销大大加分。
自2025年高考起,撤销少数名族乡的少数民族学生大大加分。
4、保存下列全国大大加分新项目,大大加分分数不会改变,面向全国招生高等院校投档录取应用。
烈士子女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加10分。
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二等功之上或者被大区(原大军区)之上企业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20分。
5、进一步完善高等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中华民族班招生政策和面对农村和贫困山区招收帐户。
适当扩大招收新生经营规模,将税收优惠政策向少数名族聚居地地域歪斜,进一步产生现行政策协力,正确引导有关学生有效选择合适的自己接纳高等教育招生渠道。